不搞内部认购、捂盘惜售、哄抬房价、虚报售量、制造紧缺假象行为;拒绝合同霸王条款,不使用诱导、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促成签约……近日,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了解到,我市年初开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形象满意度调查活动,目前已经进行到社会各界参与测评阶段。
据介绍,调查内容包括商品房预售、商品房合同条款、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、房地产广告、销售员整体素质、企业口碑形象、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、商品房销售场所八项内容。调查活动采取媒体宣传、走访、报纸问卷调查、网络投票(可登陆http://survey.lf.gov.cn/OQSS/Survey/Template/zglf.html投票)等方式,实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、人民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。根据评比结果将开发企业分为非常满意、满意、比较满意、不太满意、不满意五个档次。
据悉,此次活动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5日。